关于对我行收费价目表中部分信用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的公告
2016-11-16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我行信用卡业务发展,提升客户服务水平,我行对部分信用卡服务项目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取消“江西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2)”中滞纳金收费项目,同时新增违约金收费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增违约金收费标准见下表:
类别 | 收费项目 | 服务内容 | 适用对象 | 收费标准 | 备注 |
银行卡类-贷记卡 | 违约金 | 持卡人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偿还最低还款额从而产生的费用。 | 个人客户 | 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最低5元人民币 | 公务卡相同 |
2、取消“江西银行服务收费价目表(2)”中超限费收费项目,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内容请关注我行公布的收费价目表。
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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