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修订的公告
2016-11-16
尊敬的客户:
为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111号)有关规定,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同时适应信用卡业务发展需要,有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我行对原《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2016年3月版)》、《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务卡)领用合约》、《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江渝捷分卡领用合约》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用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章程及领用合约)进行了修订。主要内容包括了:一、取消信用卡的“超限费”,二、将信用卡的“滞纳金”调整为 “违约金”等。三、其他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5。修订后的章程及领用合约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生效后现行章程及领用合约将同时废止。
若您对本次修订后的章程及领用合约内容有异议而决定不再继续使用我行信用卡的,可向我行提出销户申请,我行将按规定为您办理销户手续。若您在之前未提出销户申请的,视为同意本次修订并将遵守修订后的章程及领用合约。
附件:
5.《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信用卡(商社汽贸汽车联名信用卡)领用合约》
特此公告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 1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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