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是国务院确定的开办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首批59个试点县之一。昨天,记者从市有关部门获悉,我市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在短短一个月时间内,就已办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10宗,帮助当事农民盘活了资产,解决了融资难题。
据介绍,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转移农民住房的占有,而将其本人依法有权处分的住房财产权作抵押,申请办理的农户贷款。去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全国59个试点县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石狮是试点县之一。今年3月24日,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公布,标志着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实施。
根据试点暂行办法,申请办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有4项基本条件:一是借款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誉;二是用于抵押的房屋所有权及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权属争议,依法拥有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明,未列入征地拆迁范围;三是除用于抵押的农民住房外,借款人应有其他长期稳定居住场所,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是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书面同意宅基地使用权随农民住房一并抵押及处置。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石狮被确定为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对于我市正在推动“实业强市”战略意义重大。一方面,我市城乡一体化程度高,很多农房处于城镇建成区,本身就有很高的价值。对此,金融机构普遍是认可的。另一方面,我市农房确权登记工作启动较早,现有农房绝大部分都办理了“两证”,就推进农房抵押贷款试点有很好的条件。农房抵押贷款的融资通道打通后,过去大量沉睡的资产将得到盘活,经济将更有活力,“实业强市”将更有支撑。下一步,我市将在坚守不改变土地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损害农民权益的底线的前提下,继续先行先试、探索创新,积极稳妥推进农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最大限度地释放改革试点红利,助力“实业强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