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程(化名)最近遇到了一件本可避免的窝心事,因为家里出了点事,他连续三期没有还银行的购房贷款,被某银行长丰支行告上了法庭。
2014年6月份,小程为购新房,与该银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贷款297000元,贷款期限240个月,并以所购房屋设立了抵押权。今年年后,小程父亲生病了,一方面没有钱还房贷,一方面也因为忙,他就没把还贷的事给放心上。
随后该银行长丰支行因小程连续三个月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将小程告上法庭,要求小程偿还借款本息,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和律师费。小程万万没想到,仅仅因为自己晚了几个月没还房贷,就成了被告。经法官组织调解,小程与银行达成协议:小程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13905元,继续履行《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因为法律知识欠缺,觉得晚几个月还款没啥事,小程白白地多付了一万多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