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借条、写收据这些日常借款行为都能归入民间借贷的范畴,在我们的生活中四处可见。但很多人不知道,看似简单的借贷行为实则暗藏玄机,因为民间借贷而引起的纠纷多不胜数,有可能借款人凭借一点点小细节就能让你的钱财血本无归。那么,民间借贷纠纷要如何避免呢?
支招一:本金、利息如何还,事先定要写写清
苏某因流动资金紧张向许女士借款30万元,约定月息为2.5%,借款期限从2010年3月25日至2010年9月24日。期限已至,借款却催讨无果,2011年底,许女士将苏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苏某归还借款30万元,并支付计算至2011年12月22日的利息3万元。
2012年1月18日,苏某向原告支付了5万元,案件的争议点就此产生,这5万元钱,究竟是用来归还本金,还是支付利息的呢?这么大笔的数额,这一看似极小的出入,款项差异可不小。
许女士认为,“按照常理来讲,还钱肯定是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的,哪有先还本金的”。而苏某却坚持这笔钱是用来归还本金的,拖欠的利息今后再行支付。由于双方并未就此事项进行过事先约定,双方当事人在庭上争得不可开交。
最终,法院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认定5万元用于支付利息。承办法官提醒读者,最好在签订借贷合同时就明确当债务人不足以支付全部款项时,其支付的金额用于归还本金和利息的顺序,以便将来索还、诉讼时有据可依。
支招二:借据、收条是凭证,字迹端正自清明
老王需要资金周转,前后共向老刘借款两次,一次一万元,一次六万元。去年,老王支付了一万元借款,老刘也写下了收条表示确认。此后,老王再未归还过其他款项,便被老刘起诉至法院。
让老刘没有想到的是,他那手令他引以为豪的漂亮字却给他带来了麻烦。老刘为老王出具的借条上写明了收到的款项,可是法官对着收条也懵了。“办案这么多年,大写的数字区分不开的还真是少见,我也看不出这个字到底是‘壹’还是‘柒’”,承办法官显得很无奈。老刘坚持他只收到一万元借款,而老王却说自己已经归还了七万元,收条上的字应该是“柒”。
法官几经周转,终通过走访亲朋、翻阅笔迹等方法,认定了老刘的说法。可这一圈折腾下来,老刘也有点吃不消,一字之差,带来的麻烦还真不少。
法官为此提醒读者,在大部分民间借贷中,收条和借据都是最好的凭证,最好端端正正、清清楚楚写明白,特别是涉及具体款项时更要谨慎,并妥善保管,以免给他人可趁之机。
支招三:企业、个人不同畴,起诉主体要分清
来自贵州的李先生近日有点郁闷,明明是白纸黑字的结账单,清清楚楚地显示着张某欠他贷款两万余元,但李先生却暂时赢不了官司。
李先生与张某从2008年起就有业务往来,由李先生供给张某锰铁、铬铁等铸造用材料,“很熟,就没签过书面合同”,李先生这样说道。双方结账发现,张某尚欠货款两万余元,张某也在结账单上签了字。但随后,张某就不知去向了。
今年初,李先生向北仑法院起诉,要求张某支付拖欠货款。法院在审理中查明,张某是北仑一机械厂的法定代表人,该厂为个人独资企业,购买的原材料也全部用于该厂生产。个人独资企业应以企业作为被告,而不能以平时我们所称的“厂老板”个人为被告。李先生不得不先撤回了起诉。
诸如此类的情形,法院审理时经常遇到,人们往往将老板个人与企业混为一谈,对此,法官提醒各位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时必须找准被告,避免走冤枉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