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郭守田,在多处投资亏损后,为了找钱补上断裂的资金链,竟发明了一套快速贷款的办法,从银行骗取巨额贷款,最终无法归还贷款,不但自己身陷囹圄,还拉着一帮朋友跌入了犯罪深渊。
担保公司成立
今年四十多岁的江苏淮安男子郭守田,初中毕业后开始外出闯荡,先是在外省一家建筑公司打工多年,后回到家乡开始做土建生意,赚了一些钱。2007年,眼见房地产生意越来越火爆,郭守田也产生了从事房地产投资的想法。当年底,他与当地房地产商王老板合伙,进入房地产开发行业。
由于房地产行业投入大,郭守田之前积累的钱很快用完了。这时,他决定成立一家担保公司,这样不但能赚钱,还能为自己以后从银行贷款提供便利。
但是,想拿到担保公司营业执照,郭守田面临一个大问题:必须先向银行账户打入足额的注册资本,然后凭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才能到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而此时,郭守田已经是债台高筑,根本无法拿出注册资金。
于是,郭守田找到王老板,提出向其暂借850万元用于公司注册,公司成立后立即归还,王老板爽快答应。随后,郭守田又找到一位朋友,邀请其担任公司股东兼会计,但需出资80万元,朋友答应。2008年7月17日,郭守田与朋友先后将930万元汇入设在原淮安市楚州区(现淮安区)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楚州信用联社)的账户,作为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郭守田领取了营业执照。
为了提高担保公司的担保额度,郭守田决定给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增资。于是,公司成立后没几天,郭守田将公司注册资金中的920万元打到王老板的账户,然后请王老板将这笔钱再打回到自己的账户。这笔钱绕了一圈后,郭守田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850万元。
几天后,郭守田再次将上述920万元全部抽走,并四处借债凑足了1150万元后,又一次将这笔钱打到楚州信用联社的账户,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到了3000万元。新的营业执照下来后,郭守田随即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全部转出,用于归还借款。
至此,郭守田用空手套白狼的办法,成功设立了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的担保公司。
空壳公司开展担保业务
公司成立后,郭守田找到楚州信用联社一位领导,商谈合作事宜。在按对方要求将500万元保证金打到信用联社账户后,郭守田与楚州信用联社签订了合作协议。
协议刚签订没几天,便有生意上门。原为淮安区某乡镇干部的李凤阳,2008年离职创业,不断扩大投资领域,很快出现了资金困难,于是到楚州信用联社贷款,后经人介绍找到郭守田。公司刚成立就有生意上门,郭守田非常高兴,与李凤阳签订了担保协议,帮助他拿到了100万元贷款。
2009年5月,郭守田投资多处房地产项目,资金出现短缺,他决定想办法从银行贷款,但自己没有资产抵押,自己的担保公司又不能为自己贷款提供担保,于是,他想到一个“曲线”贷款的办法。
郭守田打电话给李凤阳,提出自己急需资金,想请他帮忙找些人“挂名”贷款,由自己公司担保,贷款批下来后由自己使用。李凤阳一开始没同意,但考虑到自己以后还要和郭守田合作,加之当时自己也正紧缺资金,便提出,如果找到愿意挂名贷款的人,希望郭守田能借一部分给自己使用。郭守田当即答应。
多人“合作”骗贷款
二人商定好,李凤阳开始物色“挂名贷款”的人选。他首先想到自己原所在镇政府的驾驶员潘春宏。李凤阳找到潘春宏,说自己和朋友买了一块地,需要到银行贷款,但自己以前的贷款还没还,想以潘春宏的名义申请贷款,钱到位后由自己使用,所有的责任也由自己承担,与潘春宏无关。一开始,潘春宏有点犹豫,但碍于李凤阳的情面,最终同意了。
第二天,李凤阳拿着郭守田事先准备好的贷款申请材料,带着潘春宏来到本镇信用社办理贷款手续。这时,潘春宏才知道,李凤阳以自己的名义,以经营砂石需要资金为借口,一次性申请贷款500万元。随后,潘春宏又发现,申请贷款资料里有一份信用社提供的调查报告,说潘春宏有货场、有承建的工地,还有其和某建设公司签订的供货协议。而事实上,潘春宏根本没有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见潘春宏有点担心,李凤阳开始做对方思想工作,说即使自己将来还不起钱,也还有担保公司做担保,肯定与潘春宏无关。随后,李凤阳手写了一份承诺书,写明潘春宏在信用社贷款的500万元,由李凤阳使用并由李凤阳偿还。见李凤阳话已说到这个地步,潘春宏最终在申报材料上签字确认,然后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并将卡交由李凤阳保管。
很快,这500万元贷款申请批了下来,资金打到了以潘春宏名义办理的银行卡中。李凤阳立即将银行卡交给郭守田,郭守田也兑现承诺,从卡里转了50万给李凤阳,剩余的自己使用。
第一次顺利骗取贷款成功后,郭守田尝到了甜头。此后,只要遇到资金困难,郭守田就找李凤阳找人挂名贷款,而同样缺钱的李凤阳,为了能从贷款中顺带借点钱供自己使用,对郭守田有求必应,想尽办法找自己周围的亲戚朋友借名贷款。
案发后统计,郭守田和李凤阳二人经合谋,采用郭守田负责提供虚假申请贷款材料并由自己的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李凤阳负责找人挂名贷款的办法,先后5次从不同乡镇的信用社骗取贷款合计2060万元。
2018年1月3日,淮安区法院以抽逃出资罪、骗取贷款罪判处郭守田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李凤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万元;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潘春宏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同时,其余几名应李凤阳邀请帮助骗取贷款的人员,以及明知李凤阳等人贷款申请资料虚假而仍提供帮助甚至直接参与炮制虚假材料的信用社相关负责人,也先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月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淮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