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民间借贷纠纷已经成为继婚姻家庭后第二位民事诉讼类型,诉讼标的额逐年上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昨日,最高对外发布《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以下简称),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共三十三个条文,对民间借贷的界定、民间借贷案件的受理与管辖、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民间借贷合同与买卖合同混合情形的认定等作出详细,其中不乏亮点。
首先,“民间借贷”化。第一条明确“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此前,民间借贷一直是民间的一种融资信用形式,并没有对它的化进行。”融360理财分析师张懿望表示,“而则明确民间借贷的存在合理,个人可以与企业不通过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进行资金的借贷。”
其次,明确了合同的重要性。“大多数民间借贷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所以双方较为随意,并不签署合同。而根据此次司释,若发生纠纷,签订过正式合同是法院受理的先决条件。”张懿望进一步指出,“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只要涉及以下一点就能生效: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时。”
但第十四条同时明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包括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社会公序良俗的;其他违反法律、行规效力性强制性的。
第三,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也被法律认可。第二十明确“企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应予准许。”
第四,对民间借贷的利率也给出了详细。按照,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这意味着,合同里没有写明利息多少的,借款人可以不还;利息超过36%的,借款人也可以不还。”张懿望进一步指出,“而且利息在本金中扣掉的,就不能算本金了,如张三借给李四100元,其中提前扣了10元,那么张三借给李四的本金就是90元;此外,借款人如果提前还利息,可以不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利息来还,可以根据借款的实际时间来算利息。”
第五,本次进一步明确了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指出“我国已经形成了有别于国外P2P网贷模式的新特点,同时也产生了平台角色复杂、监管主体缺位、信用系统缺乏等新问题,在当前涉及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法律规范缺失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当事人的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国网络小额借贷资本市场良好发展,本分别对于P2P涉及居间和两个法律关系时,是否应当以及如何承担民事责任作出了。”
根据,借贷双方通过P2P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承担责任。如果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或者有其他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可以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责任。
对此,张懿望指出,投资人在网贷平台上投资时要看清楚平台是否担责,否则利益受损后将无法。“更重要的一点,如果这个平台在网站上公开承诺或为你的资金提供本息,一定要记得截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