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中国银保监会泉州苏监管分局对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因存在“未尽贷款‘三查’职责,违规发放不符合消费用途贷款”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50万元。
同时,对杨宏平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贷款“三查”,包括“贷前审查”、“贷时审查”、“贷后管理”。它作为贷款管理机制,起到监督放贷业务的作用。通过这两步骤,或能及时排查放贷风险,维护放贷资金的安全,或能及时追踪贷款去向,惩罚违规用贷行为,以此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此外,银行业执行严格的贷款用途限制,消费贷款不得用于其他非合规或被禁止的领域。否则同样会造成资金偏向有误,信贷秩序紊乱。
针对此违规事实,处罚依据的条款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2号)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公开信息显示,兴业消费金融股份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是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它的控股股东为兴业银行,是我国第二批试点开业的消费金融公司。成立至今推出多种贷款产品,如“家庭消费贷”、“小鲨易贷”、“空手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