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公积金贷款购房事项进行部分调整。
调整内容涉及二手房贷款受限范围,商转公抵押房产受限范围等,《通知》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行。
《通知》指出,如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而申请贷款,时间由贷款申请前2年内调整为1年内。广大群众需要注意时间节点,也要注意申贷允许的房屋范围。
在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方面,《通知》表示不再限制所抵押房产房龄,也不限制所抵押房产房龄和贷款年限之和,扩大了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范围。
但需要注意的是,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屋剩余的国家规定使用年限,且所提供的抵押房产是有效被认可的,能正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类型。
此外,《通知》对于商转公方面也进行规范。商转公房产未出不动产权证书的,设定抵押的房产不再限于申贷者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名下,他人名下符合抵押条件的房产也可以设定抵押。
《通知》还表示,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由现行的不得超过55%下调至不得超过50%。借款人当前有其他贷款的,合并纳入月还贷本息测算。
除了公积金贷款方面的调整,《通知》也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方面进行了规范。具体情况可通过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途径深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