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农行“看走眼”了?
据丽水监管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中国农业银行缙云县支行存在“向公务员发放经营性贷款”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25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经营贷款,主要服务范畴为个体工商户或企业主们,合规的资金使用领域为经营活动所需。而针对公务员群体,或主要申请范围为消费贷款,用于个人耐用品消费等其他私人领域。两者范畴不一,有关联但不“混搭”。“交叉”发放,或存在脱离明文管制的违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截止目前,因为贷款业务“栽跟头”的商业银行不止这一家,被罚原因大多为违规放贷、贷款管理不审慎、贷款管理不尽职等,暴露自身内控问题,按严重程度被处以20万元以上的罚金,负承担责任的人或被处以警告、罚款、被禁业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