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日,阜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落实住建部等国家部委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8月10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发布旨在调整该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以“严格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
其中明确两点政策。
其一,明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受理和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早在2019年,该市便执行“认房又认贷”的认定标准,二套住房贷款的认定情况,包括借款申请人家庭在该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同时表示被认定为二套住房以上的,均不予以贷款。
通过这一举措,能有效避免“炒楼”等扰乱楼市秩序的情况出现。
其二,明确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需要支付不低于50%的首付比例;执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
具体以当地出台的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