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以合法身份,只不过是迈出了民间资本涉足金融的第一步,或者说是试探性的一步。从总体上讲,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决不能停留于民间借贷这样的低层次、低品位。如果金融领域真的愿意对民间资本开放,就应当在民营金融机构的组建方面给予更多的空间,让有条件的民间借贷机构能够转变成民间金融机构,并接受相关政策法规的监管。否则,伴随着民间借贷的各种问题,就很难得到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给民间借贷合法身份以后,如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也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按照温州市此次出台的新政,必须满足几个方面条件以后才需要报备。那么,不满足这些条件的民间借贷机构,其行为如何监管呢?要知道,许多小额借款机构,名义上的注册资本与实际的放贷金额,是相差很大的。更重要的,没有纳入到规范管理的放贷资金,利率也是远高规范内的资金的。为什么染上了民间借贷的企业,很多也是无力承受、无力负担呢?原因就在此。
所以,面对温州给民间借贷发身份证的问题,笔者的观点是,除加大监管力度之外,更重要的还是要加大改革力度,能够在对民间资本组建金融机构方面,步伐再宽一些,思路再广一些,理念再新一些,思想再解放一些,而不要过于拘泥于形式上的改革,继续对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设置种种障碍。否则,纵然对民间借贷身份予以认可,也不利于民间资本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不利于完善金融体系,不利于调整好经济与金融的关系。
金融改革需要突破,最急需突破的就是如何对民间资本开放,让民间资本这条鲶鱼搅活国有金融这团死水,让银行不再躺在垄断的太师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