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报警称被骗贷款2700万。由于小额贷款公司身份的认定存疑,省内相关司法实践一片空白,让武汉警方难以下手。武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唯一一名女侦查队长吴静接手此案后查阅大量资料,走访多名专家,最终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今年年初,她以“骗取贷款罪”将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为案件定性女队长赴上海“取经”
2012年8月,武汉某小额贷款公司报警:男子陈某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从该公司贷款2700万元,到期后一直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究竟是否属于“金融机构”的争论在法律界尚未厘清,与其相关的贷款纠纷案件往往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规处理,该案的定性让经侦支队陷入两难。
去年8月,经侦支队将该案交给经侦支队六大队二中队中队长吴静。吴静认为,若能认定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就可以对陈某以涉嫌“骗取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吴静开始大量查阅与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同时通过互联网搜索其他地方办理此类案件的情况。她发现,中国人民银行曾在2009年8月颁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中,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金融机构”范畴。同时她查询到,2011年8月,上海杨浦区法院有一例将小额贷款公司被骗案按“骗取贷款罪”进行判决的案例。
为谨慎起见,吴静特地赴上海“取经”。在上海,她查阅了该案的全部材料,并分别与办理该案的公检法工作人员讨论案情。回来后,吴静邀请专业人士进行探讨,最终,与会人员依据武汉市金融办《关于同意设立该小额贷款公司的批复》、《金融机构编码规范》等,认定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法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随后,吴静带领民警辗转武汉、咸宁、广东等地,调取了陈某涉嫌“骗取贷款罪”的相关证据。今年1月,此案顺利侦查终结,经侦支队以陈某涉嫌“骗取贷款罪”向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据介绍,这是我省首例将小额贷款公司被骗案按“骗取贷款罪”办理的案件,填补了省内相关司法实践的空白。
从警20年挽回损失3.2亿
吴静今年40岁,是武汉市公安局“十佳女民警”之一。从警20年来,她参与侦办了一系列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经济犯罪案件,累计为国家、企业和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2亿元。
2007年6月十余家银行报案:谭某涉嫌合同诈骗骗取银行巨额贷款,涉案金额达2亿多元。警方虽然冻结了谭某的账户,但其本人已逃到境外,只留下怀孕7个多月的妻子刘某。在获悉谭某已将所骗巨款中的6000万元购买了珠宝的情报后,经侦支队决定一边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缉在逃的谭某,一边找寻这6000万元珠宝的下落,为银行挽回损失。作为唯一知情人的刘某,开始以“不知道”、“身体不舒服”为由拒绝配合警方调查。吴静介入后,多次提着水果上门,以女性的角度和刘某拉家常。
多次上门后,刘某渐渐敞开心扉。吴静对刘某晓之以理,她告诉刘某,如果知道6000万珠宝的下落,却不告诉警察,就犯了包庇罪,将来要坐牢,小孩会成为孤儿。最终,刘某交代了这笔珠宝的下落。几天之后,警方在深圳一农家小院的地下成功挖出了这批珠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