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出最新公告:海南即日起推出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约提业务,方便缴存职工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
据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商贷提取业务流程,方便缴存职工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贷款本息,即日起,省住房公积金开展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约定提取业务,对于尚未结清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含“住房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以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每月计划还款额将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入主借款人在贷款银行的还款账户,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本息。
据知,海南开展业务商业银行为建行、工行、中行、交行、光大、省农信社、海南银行、民生银行、邮储银行及兴业银行等10家银行,已经具备商贷约提业务办理条件,将作为第一批经办商贷约提业务银行。上述10家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符合还贷提取条件的,职工可申请办理商贷约提业务。
商贷约提业务可通过海南住房公积金APP、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及柜面三个渠道申请办理,商贷约提按月划款,划款日为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以及与银行结算故障等则顺延;同时,职工申请办理商贷约提当年,已提取金额与已约提金额合计数未超过职工当年计划还款本息的,可办理差额提取业务。
需要注意的是,商贷约提业务申请仅适用于住房公积金政策允许的个人自住住房商业贷款,若职工将非个人自住住房贷款申请商贷约提业务将列入住房公积金惩戒黑名单。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办理商贷约提业务;已办理商贷约提后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终止约定提取。
(一)职工家庭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该笔贷款非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的;
(二)职工已被列入黑名单或正在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全部冻结、已销户的;
(四)商业贷款已结清或贷款到期的;
(五)商业贷款连续逾期6期及以上的;
(六)存在其他不符合偿还自住住房商业还贷本息提取条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