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当地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公积金贷款门槛及对象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用户享受这以一政策福利,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实现住有所居、改善居住条件的积极作用。
从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上,《通知》明确可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从公积金贷款门槛及对象上,《通知》明确如若要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需要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这一条件,同时面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需要注意的是,缴存职工家庭不得通过公积金贷款的方式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