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8日起,在北京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果想在外地购房的话,可以在异地申请公积金贷款了。住建部、财政部、央行昨日联合下发通知,全面推行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通知中称,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另行制定。
通知要求,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至60%。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并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通知还要求公积金业务的一些审批要件进一步简化。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职工收入证明。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除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外,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