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部地方性金融法规、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该条例将于明天正式实施。而为其配套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已于日前获得温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通过。
根据该条例,“单笔借款金额3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1000万元以上”、“涉及的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必须要备案。温州官方可以通过对大额民间借贷的备案,掌握大额民间借贷情况、社会民间融资总体流量,进而引导民间资金流向真正有资金需求的实业,同时提前把控风险。 该条例的一大突破是,为了缓解“融资难”,允许企业自行进行两种定向私募融资:定向债券融资和定向集合资金。而新出台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备案对象,对自然人、非金融企业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民间借贷这一行为的内涵外延作出界定,将合会、企业内部集资纳入该行为范畴,并对合会、企业内部集资作出了“界定”。另外,《实施细则》的另一大亮点之一是,对条例规定的三类民间融资服务主体的设立和业务范围等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