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新疆积极相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妥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要求,再出台两项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其中,从“提供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职工公积金贷款逾期不作处理”两方面提供支持。
在“提供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方面,新疆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职工公积金贷款逾期不作处理”方面,新疆表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已报送的予以调整。”
此外,如若需要查询相关住房公积金信息,在疫情防控少出行的情况下,可通过进入“新疆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首次进入的客户需要注册,已有账户的用户直接登录,输入相关个人信息进行查询。
待到疫情结束,可携带身份证等资料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