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中国银保监会贵州银保监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剑指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称,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南支行存在“贷款资金被挪用”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0万元人民币。
依据的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其中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一)受理不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贷款申请并发放贷款的;(二)与借款人串通,违法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三)超越、变相超越权限或不按规定流程审批贷款的;(四)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贷款协议的;(五)与贷款同比例的项目资本金到位前发放贷款的;(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七)有其他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截止目前,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因贷款资金被挪用导致被公示受罚,被罚机构涵盖国有大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此外,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段时间罚单如流水,实属“多事之秋”。
公开信息显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4月,是总行设在贵阳的大型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多年来为行下用户提供多样的金融服务,如投资理财、贷款、存取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