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贷受罚的商业银行,不断被公示。
6月4日,河南银保监分局公开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内容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存在“个人消费贷款违规流入股市”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他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依据《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第三条关于规定,“严格禁止任何企业和个人挪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贷款给企业和个人买卖股票。若发现挪用贷款买卖股票行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采取及时、必要的措施立即收回贷款。对有违规行为的企业或个人,除依法严肃处理外,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将违规记录载入征信管理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五)项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该行被处以30万元人民币这一最高行政处罚。
个人消费贷款专款专用,如若被挪作他途,或扰乱信贷秩序,占用消费贷款的金融资源,减少实用率,同时也会影响资金流向领域产生“异变”。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是我国股份制商业银行,主要经营范围有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从事同业拆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