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现在是怎么一个状况,相信大家都非常想知道,下面我们一一进行探究。
第一部分:民间借贷的形成原因及其形式
对于我国民间借贷形成并存在的原因,一种主流的观点认为,我国民间借贷的产生有其深厚的历史渊源,典型的人情社会为民间借贷的生存提供了成长的土壤,而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实行的金融抑制政策也使得相对资金短缺现象始终存在,民间借款需求急需满足。根据全国工商联早前的一份调查称,有90%以上的民营中小企业表示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其中,民企在过去3年中,有近62.3%是通过民间借贷进行融资的。
对需求方来说,民间借贷是金融压抑与歧视存在的无奈选择,对供给方来说,一是因为有需求,二是因为有能力供给。除此之外,民众热衷于民间借贷还有投机思想的驱动。随着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持续增长,老百姓手头普遍都有资金富余。资本具有天然的逐利性,而我国老百姓可选择的投资渠道相对有限,股市“熊长牛短”的特性导致股市的风险太大,国家债券又不是那么容易购买到,最稳妥的银行存款利率太低,经常出现跑不过CPI的情况,从而使得广大储户的存款出现负利率。对有闲钱的老百姓而言,民间借贷相对于别的投资渠道来说是一个不错的选择。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单、方便快捷,现在也成为中小企业或个人融资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选择。假如银根收紧,越是资金相对宽裕的大企业越容易从正规金融获得贷款资金,越是资金短缺的中小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却很难从正规的金融机构得到贷款支持,只好走民间借贷这一条路,有的甚至是高利贷,并且越来越多的企业都参与了民间借贷。
目前来说,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有三:
一是中小企业发展迅猛,资金需求旺盛,在向金融机构融资出现困难的情况下,转而向民间筹措资金。由于相应的融资利率要比金融机构高得多,且期限较长,如发展下去有形成非法集资的趋势;
二是发放高息借贷。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
三是村民及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这种情况最普遍。
第二部分:民间借贷过程中与P2P有关的问题
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我国现行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的基准利率是1.5%,所有商业银行普遍上浮到了1.75%—1.8%之间,即便如此与高息的民间借贷相比仍有很大的利差空间,很多地区的民间借贷普遍开出了2分甚至更高的利息,资本天然的逐利性不断诱惑着人们逐利的神经,而现实中的中小企业难做、实体经济难为,使很多企业家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注意力放到热钱集中的行业,比如炒房、炒矿、炒影视,甚至是钱炒钱,这必然会导致产业加速空心化。但凡市场都有其规律性,泡沫吹得越大,总有破灭的时候,当泡沫破灭时,首先遭殃的就是没有实体经济作为支撑的企业,接着就是与其有担保关系的另一家企业,最后就是企业员工,甚至是员工家庭,所以一旦民间资本借贷出现问题便会像多米诺骨牌一般引发一连串的问题。
哪个环节出现了问题,上游下游都会随之出现不良运转,那么中小企业的倒闭潮或会如滚雪球一般越来越大。特别是当担保公司出现跑路现象时候,多米诺骨牌效应开始显现,中小企业、银行、家庭都会受到连带影响,尤其目前我国不少中小企业同时具备两种身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把资金借给熟人,熟人又转借给其他熟人,利益链上的每个人都脱不了干系,链条上的一环出现问题,必然会影响整个链条,进而威胁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而在网络借贷的场景中,网络借贷平台取代了原先担保公司的位置,担保公司也重新回归到纯粹为项目担保的定位,而因为互联网的聚沙成塔效应,原先的区域性、局部性事件甚至有可能转变成全国性大范围事件,比如2012温州企业倒闭潮是局部影响,而到了2015年的某租宝已经影响全国。甚至可以说,网络借贷因其传播广泛,迫使监管部门不得不尽快采取监管措施。那么网络借贷行业会否在监管浪潮中一蹶不振呢?
不会的。民间借贷本身具有合法地位,那么作为民间借贷组成之一的网络借贷自然也具有合法地位,现行的监管措施,只有一个目的,那就是让金融服务规范化、信息透明化。传统的民间借贷行业因为其非标准化,数据难以统计,一直困扰着监管部门,而网络借贷行业因为其数据可查性较强,相关数据都会记录在服务器上,相对而言更加便于监管部门的监管。甚至有一种可能,监管部门没准会借助对网络借贷行业的有效监管,打破一直以来民间借贷监管难题的僵局。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熙熙攘攘,利来利往。我们追求高收益,但是我们也心怀敬畏,谨慎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