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网友王先生因贷款买房查征信记录,发现自己竟然有两笔无中生有的贷款未还记录。眼看着贷款的事要泡汤了,以后这两条不良记录还不知道会造成多大影响,他想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网友王先生说,自己想贷款买房,查了查征信记录,发现竟然有两笔网络贷款未还的记录。记录显示,两年前王先生曾向一家著名网络贷款机构贷了两笔款,总额1万多元,这两笔款项没有按时归还本金和利息。王先生说,自己从没向这家公司贷过款,该公司也未向自己催过还款。眼看着贷款的事要泡汤了,以后这两条不良记录还不知道会造成多大影响,他想知道自己该怎么办。
据相关律师介绍,《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不良信用记录是对公民个人品德、信誉的综合评价,涉及公民的名誉。如果因为贷款机构的疏忽导致了王先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对王先生造成了毁谤,王先生有权要求贷款机构消除不良记录。
如果贷款机构内部人员私自用王先生的身份信息办理贷款,客观上损害了王先生的利益,属于恶意串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建议王先生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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