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促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作用。
其中从四方面切入,分别是“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内外结合,促进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质效”、“加强监管指导”。
从“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认工作”上看,《通知》要求各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确认工作,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予以公布。其中,担保能力不足、违法违规经营、出现重大风险的机构,开展住房置业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特定业务的机构不纳入名单。
从“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上看,《通知》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
从“内外结合,促进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质效”上看,《通知》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内部管理、优化正向激励、创新担保产品、提高服务效能,推动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
此外,《通知》表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加强统筹协调,同时鼓励银行积极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落实风险分担机制,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落实支小支农贷款担保降费补贴政策。
从“加强监管指导”上看,《通知》提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统筹运用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手段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规模、综合担保费率、放大倍数等指标加强监控分析,引导其聚焦支小支农主业,扩大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