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全力支持复工复产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善做“加减法”,适当更改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旨在切实发挥创业担保贷款稳定就业、扶持创业作用。主要从“扩大贷款对象”、“放宽贷款用途”、“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加大贴息力度”、“优化办理流程”及“开通‘绿色’通道”、“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加强担保基金管理”和“强化部门职责”等方面进行调整。
在“扩大贷款对象”上,《通知》明确在原来基础上新增“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及“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这五类群体。符合条件的贷款时间为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新发放贷款;在企业上降低贷款人们,将中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的占比改为15%,超过100人的企业为8%。
在“放宽贷款用途”上,《通知》明确创业担保贷款仅用于开办创业项目所需经费;租赁生产经营所需房产、土地;购买生产经营所需设备、工具、车辆;人员经费、流动资金以及其他在创业过程中必要的支出。
在“提高贷款额度”上,《通知》表示个人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合伙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2万元,合计贷款额度不得超过220万元;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400万元。
在“延长贷款期限”上,《通知》表示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在“降低贷款利率”上,《通知》明确给出标准,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其余地区贷款利率上限为LPR+150BP。此外,低于1年期(含1年)的贷款利率参照一年期LPR确定;1年期以上的贷款由经办金融机构自主选择参照1年期或5年期LPR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利率由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借款主体协商确定。
在“加大贴息力度”上,针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将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签订日约定的LPR的50%给予贴息。此外,符合展期特殊服务的同样给予贴息支持,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在“优化办理流程”上,压缩审核时间,适当取消重复提交的纸质材料。
在“开通‘绿色’通道”上,视情况提供电话、网络、视频等现场审核方式。提供先放贷后贴息的方式。
在“降低或免除反担保要求”上,对自2020年4月15日起,新发放的10万元(含)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符合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等条件的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详情请自行查看政策文件。
在“加强担保基金管理”上,《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担保基金筹措力度,担保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在“强化部门职责”上,《通知》要求财政、人民银行、人社部门要分工合作,各负其责,更好发挥创业担保贷款引导作用,全力支持复工复产和创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