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共同出台《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管理办法》,由山东省财政出资对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进行贴息或补助,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
据悉,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以其合法有效且可以转让的知识产权出质,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山东省财政将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进行贴息和评估费补助。
山东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袁培全表示,山东省财政将从预算内的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中安排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贴息或补助。对项目进行贴息时,符合条件的单笔贷款,按照贷款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支持,年度贴息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未按照规定归还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为2年。同一家企业享受贴息最多不超过3次。对项目评估费进行补助时,袁培全说,对企业因贷款而产生的专利评估、价值分析费,按确认发生额的50%予以补助,对同一家企业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同一家企业享受补助最多不超过3次。
山东省科技厅规划财务处处长潘军表示,按照办法规定,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条件:首先企业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小微企业,符合国家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该企业要在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息库备案。企业获得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的时间应在2014年4月30日后,目前已按期还本付息,借款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专利权质押合同已办理过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贷款项目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出质的专利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处于实质性实施或使用阶段,且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对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处处长吕宝礼认为,按照办法规定,山东省内各市知识产权部门、财政部门负责该市企业扶持项目审核,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微企业拨付资金。企业在申报扶持资金时要提供山东省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资金申报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用于质押的专利权证书;专利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已偿还贷款本金和支付相应利息凭证,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贷款真实性证明;专利评估、价值分析协议,评估、价值分析报告,评估、价值分析费支付凭证;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声明,项目实施效果评估报告等证明材料。
另外办法规定,山东省内各市知识产权部门、财政部门将在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政策兑付报告、审核材料和相关资金文件。每年4月30日前,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对各市扶持项目进行审核后,向山东省财政厅报送当年资金预拨和上年度资金清算的意见,山东省财政厅据此下达各市资金。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知识产权局负责对贴息补助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要将其不良记录列入单位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一定期限内取消预拨资金资格,追回扶持资金,并取消申报扶持资金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