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与普通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存在差异,不少人在办理过程中会遇见许多疑难的问题,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具体讨论一下。
一、军人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向单位财务、营房部门上报贷款意愿,由单位统一提报贷款需求;
2、持身份证、婚姻证明等材料向单位财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3、各单位审核后,于当月15日上报;
4、上级部门于月底前完成审批;
5、审批通过后,申请人于下月5日到单位财务部门打印《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
6、持贷款资格批准书和相关材料,自行到购房地贷款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需求与实际贷款申请不一样能调整吗?
如果贷款需求与实际申请数差别太大,会影响到其他人贷款,总队(师)会根据年度贷款控制指标实行轮候审批。
三、上年没有提交公积金贷款需求申请,今年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没有上报贷款需求的也可以申请贷款,但由于贷款总额有限,总队(师)会根据指标情况往后推迟审批。
四、购房合同已经签了,但贷款还没批下来,怎么办?
如果申请人已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但公积金贷款还没有批下来,可以申请商业贷款,这就要求申请人在办理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先向所在单位了解清楚贷款条件、贷款流程、单位贷款指标是否充足,并与贷款银行、房屋开发商等进行充分的沟通。
五、军人退出现役还能享受公积金贷款利率吗?
申请人如果是在贷款期限内退出现役的,仍可继续享受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按公积金贷款利率偿还贷款。
六、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批准书有效期能不能延长?
根据规定,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批准书有效期为三个月,不能延长,申请人需抓紧时间办理。
七、军人公积金贷款能不能重复申请?
军人公积金贷款不能重复申请。
八、贷款审批已通过,也拿到了资格批准书,但想更换申请银行可以吗?
申请人写一份自愿作废当前贷款批准书的申请,签字后交给单位财务部门,并由财务人员在公积金贷款管理系统填写作废单据,总队审批后即可重新申请贷款。
九、军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可用于部队驻地以外的异地购房吗?
可以,但购房地仅限于军人原籍、入伍所在地、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