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在外,赚钱养家,在外地有定期缴存住房公积金。待到有资金储蓄,意欲回户籍天津本地购得一套住房。这时,是否还能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心仪房屋呢?
可以,但受限多。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19年初发布的《关于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在申办公积金贷款时所需注意事项。
《通知》内容明确,如若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被所在单位派驻到本市工作一年以上”且“在天津市购买自有住房且为职工家庭首套住房”,则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此外,《通知》还表示是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在首付款方面,需要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60%的首付款;在可贷额度方面,不得高于其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最高上限为40万元。其余项目规定皆和当地缴存职工无异。
其中还提到,如若存在“以欺骗手段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高贷款额度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贷款额,并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予以处罚;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总而言之,广大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要明晰其中利害,按照需求申请贷款,成功申请到手要及时按量偿还贷款,以免损失钱财或被驳回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