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义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义乌市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住房公积金信用评价管理制度,同时积极通过信用评价管理营造良好的信用范围,保障制度的安全有序运行。
整个内容总有七章三十七条,就信用评价管理的“登记评价”“激励失信惩戒”“失信标准”“信用修复”分别进行详细说明。
在“等级评价”中,分为给出四个信用等级,分别是A级(守信)、N级(提示关注)、B级(一般失信)、C级(严重失信)。
其中,“守信”程度的信用主体通常需要符合“如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账户状态正常”“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按时守信足量偿还公积金贷款”等要求。
“失信”程度的信用主体一般存在“违规操作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违规获取公积金贷款”“累计逾期多次”等情况。
如若对信用评价结果存在异议,可向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诉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管理中心在受理后会尽快给予书面答复,后续操作如有复核结果会进行响应信用等级的调整。
信用等级评价的出现,伴随着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的开展。
《管理办法》明确表示,不同信用等级的群体可享受相应的激励措施。其中,单职工个人信用分在101分以上的群体,可以在原有60万元基础上获得10万元-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浮利好;双职工双方信用分均在101分以上的群体,可以获得在原有100万元基础上10万元-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额度的上浮利好。
同时还能享受绿色办理通道及容缺办理服务等额外的福利政策。
此外,B级以下信用等级的群体,或出现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下调20%,或被限制网上办理业务,或被取消一定时间内的公积金贷款办理资格,甚至被公示失信信息。
有需要查询个人信用分的群体亏通过当地提供的官方途径进行查询,如“信用义乌”等,如若信用分不达标,或可以通过参加被认可的公益活动,看是否能为信用分的上涨添油助力。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提出给予“信用修复”,解除失信主体的“后顾之忧”。
申请“信用修复”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行政处理决定和司法裁判等明确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二是“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修复期限应满1年,且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