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小额贷款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银保监会四个监管要求,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称“陕西金融局”)决定对全省小额贷款行业开展清理规范活动。
陕西金融局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引导全省范围内小贷公司进行退出,退出方式有主动退、强制退、裁决退、重整退四种方式推进优胜劣汰、清理问题机构,实现行业减量增质、做精做强,促进全省小额贷款行业高质量发展。
因自身原因主动退出:
需遵循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但暂不解散公司,且将公司变更为没有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的普通类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小贷公司自愿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公司法》办理清算、书面申请退出、信息对社会公示等手续流程办理。
因相关违反强制退:
小贷公司因违反《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暂行办法(试行)》(陕金发〔2009〕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被相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的,由属地人民政府出具取消经营资格意见并逐级上报审批,陕西省金融局依法下发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的文件。
因司法裁决退:
通过司法裁决市场退出,由属地人民政府出具取消经营资格意见并逐级上报,陕西省金融局依法下发取消小额贷款经营资格的文件。
因参与重整工作的重整退:
参与重整的企业需符合《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办法(试行)的通知》(陕金融发〔2012〕27号)《陕西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陕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办法(试行)的通知》(陕金融发〔2013〕7号)文件中关于小贷公司股权变更、增资扩股的相关要求。
小贷公司实施重整后,涉及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注册地址等变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及小贷公司变更有关规定进行报备审核,并及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