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新政于2020年7月1日施行。新政内容主要针对贷款公积金额度、利率、偿还等进行调整并明确。
在“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上,该市政策明确贷款额度与贷款余额挂钩,可贷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且最高贷款额不超过月缴存额相对应的同档次最高贷款额。
在“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上,该市明确二次公积金贷款贷款利率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利率标准的1.1倍。对新增发放的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其贷款利率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
在“离职员工的公积金贷款事宜”上,该市明确表示,“对于离职后但仍有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贷款人若贷后停缴就失去了享受住房公积金使用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要求‘贷后停缴’的职工继续履行缴存义务,即职工缴存账户封存后未重新就业,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须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离职后未能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连续6个月不能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将按照合同约定上浮到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或追究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渠道”上,该市明确申办公积金业务的八种服务渠道,分别是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