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严格程度不减,针对商业银行的罚单屡现。或因为新冠疫情爆发,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同步的贷款监管力度也随之加大。
近日获悉,又有一家商业银行被给予行政处罚,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廊坊分行。
据廊坊银保监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4月30日,农发行廊坊分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未严格落实‘实贷实付’原则,部分贷款资金滞留借款人账户;贷后检查不到位”。
据悉,“实贷实付”原则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要求之一,关键在于减少挪用资金的风险,而贷后检查属于“贷款三查”的范畴,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紧密联系,用于保障银行信贷资金安全的手段,同时也能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全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措施。该行被处以罚款2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同时,时任农发行霸州市支行行长的王京,农发行安次区支行行长的徐洪流被处以警告处分,农发行文安县支行行长的刘俊岭被处以警告及1万元罚款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