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于信用越来越重视,老赖这个词重新进入大众眼帘,一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都会举步维艰。那么失信被执行人几年撤销?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失信被执行人怎么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简单的来说,就是只有你还清欠款、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法院裁定你确实无执行能力的,才有可能撤销失信名单。
二、失信被执行人几年撤销?
很多人都认为,只要被列入失信名单几年后就可以自动撤销,也不用还钱了,实际上根本不是这样的。
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效期确实是二年(有暴力、威胁、多重失信可以延长1-3年),可是法规中明确写了,只有规定内的第一条(2~6情形)才有纳入期限。
意味着你不履行责任,名单是不会撤销的,到期后会根据案子具体情况而定,因为第一条第一项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撤销注意事项
1)积极履行责任可以提前申请撤销;
2)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不应纳入名单的、已履行责任的、债权人申请删除的三个工作日内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