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对《关于公布《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明确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继续有效的通知》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就当地公积金贷款信用信息事项拟定新文件,并公开征求意见,有意见者可在2020年7月9日前将意见发送至官方指定邮箱。
其中明确不予以贷款的具体信用行为,主要有以下方面。
1.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单笔贷款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记录(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录”、“贷款当前逾期”、“贷款存在担保人代还记录”、“存在关注、次级、可疑或损失级别的贷款或担保贷款”。
2.贷记卡存在“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记录”、“当前逾期”、“状态为止付、冻结或呆账”。
3.准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透支180天以上未还记录。
4.存在以往公积金贷款“被中心提起诉讼,或因其他诉讼,公积金中心作为抵押权人直接参与财产分配”、“五年内有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的情况。
5.存在其他严重失信行为。
具体请自行前往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栏处进行查看,以官方文件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