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同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协同推进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内容明确提出,“昆明市主城区新建商品房未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原则上不予受理贷款”,施行目的在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协同推进‘互联网+’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切实推进不动产预告登记工作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文件精神,全面实施预告登记,切实发挥不动产预告登记在房地产交易市场的重要作用”。
该政策适用于昆明市主城五区及经开、高新、度假三个开发区,其余各县(市)区参照执行。将在2020年8月1日正式起实施。
由此可见,该地方用户如若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的,需要事前做足上述两步登记。再次之前,也要深入了解当地贷款购房政策,比对自身条件和政策,确保自己有资格再着手安排贷款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