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分局对安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据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安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20万元。
据了解,“贷款五级分类”记录于1998年制定的《贷款分类指导原则》中,是商业银行针对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制定的贷款质量标准。按风险程度不同,可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这五类,其中,“次级、可疑、损失”属于不良贷款。
不同的贷款分类对实际发放贷款的商业银行拥有不同的影响。商业银行通过判断贷款人的贷款分类,会对点给予不同的应对措施。比方说,“损失贷款”意味着无论商业银行怎么评估损失并找到减少损失最小的方法,贷款人也无法填补资金漏洞,损失成为必然,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或会根据相关机制,走法律程序并注销贷款等操作。
具体以商业银行实际为准。
如若商业银行贷款分类不准确,或会削弱信贷管理、降低信贷资产质量,影响商业银行流动资金管理等后果。
针对此违规事实,处罚依据的条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其中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公开信息显示,安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20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政府债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