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内容明确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同时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0年度该市比例不变,依旧延续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其中,对于生产经营困难单位,该中心表示该类群体可以按指示申请将缴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该市明确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与2019年持平。职工或可往上缴存以便获得更高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单位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
调整的方式有三。一是通过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填写《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调整清册》并确认提交办理;二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办理缴存额调整;三是到管理部领取《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调整清册》,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后办理。
《通知》还提及调整后的首月缴存,需要调整单位通过管理部业务柜台或网上业务系统办理,按照调整后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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