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清远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或要出台了!根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强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性属性,提高住房公积金的资金利用率,加大对新市民及中低收入家庭首次贷款购房的支持力度,我市拟对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调整最高贷款额度
将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
二、调整贷款额度计算标准
为充分体现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实行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年限和账户余额挂钩,并较大幅度提高了购买首套住房计算贷款额度的倍数值。
另据《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且单位职工应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自愿缴存人员应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含)以上;
(三)为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四)符合公积金贷款申请使用次数的规定;
(五)具备住房所在地房产交易部门和登记部门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协议,并能办理担保手续;
(六)已按规定支付首期购房款;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一)所购房产为非居住用途的;
(二)所购住房为豪华住房,包括独立成栋、联排、双拼、叠拼等形式的高档住房;
(三)住房套数和个人住房贷款次数共计大于或等于2(套/次)的;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公积金贷款以申请人的诚信记录作为重要审核依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受理其贷款申请:
(一)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款(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消费贷款等任意种类贷款)累计逾期6期及以上或者有当前逾期未结清的;
(二)人民银行征信记录显示贷记卡有当前逾期未结清的;
(三)以欺骗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且全额退款未满5年的;
(四)申请之前5年内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积金贷款等不良诚信记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