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获悉,山东省济宁市出台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将入2020年10月31日起正式执行,旨在满足该地拥有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需求。
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适用对象:
政策表示,申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借款人应满足“本人及其配偶其中一方户籍或工作所在地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外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这两个附加条件。
此外,必须满足的基本条件为,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满1年,具有符合2年有效期内的购房合同等材料,职工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备可靠的担保;已按规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等。
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信息:
信息包括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差别化信贷政策等方面。政策表示,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按照济宁市当地的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其中,贷款额度核算项纳入借款申请人的异地缴存余额和异地缴存时间。
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办材料:
政策表示,有异地贷款申办需求的缴存职工,除了需要提供有效的购房贷款、首付款收据、身份证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资料》等公积金贷款常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加盖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章的近三年缴存流水、借款人现场签订的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口薄或《工作所在地承诺书》。
具体以当地出台的政策文件为准,上述内容仅供参考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