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饶市被列为全国第二批、江西省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试点项目3个,贷款规模3亿元,分别是明淑花苑贷款规模0.3亿元、天佑雅苑贷款规模1亿元、龙潭新苑贷款规模1.7亿元。
2015年2月,3个试点项目贷款规模3亿元全部发放到位;2015年底至2016年底,试点项目陆续交付使用。为确保贷款到期能按期回收,上饶市建立了偿债机制、评审机制、内控机制、质量监督机制、工作协调机制等“五个机制”,全面落实“五个还款来源”,即试点项目租售并举的出租、销售收入;试点项目配套建设的经营性用房出售(租)收入;市本级土地出让总价款中按8%比例提取还贷准备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按规定提取上交的廉租房资金;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的,由市政府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负责落实偿还资金。
2019年12月21日,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龙潭新苑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最后一笔贷款本息7783.98万元,标志着上饶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已圆满完成。
据统计,从2016年起已累计收回到期项目贷款本金3亿元,利息4013.8万元,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比原计划还款期限提前了3年,到期贷款本息回收率达100%。上饶市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项目建设试点既盘活了资金,拓宽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又改善了民生,充分发挥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