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东莞市将通过融资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保险费用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在市里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和传统优势企业,企业信用贷款每年最高可获100万贴息,单个创业投资项目失败补偿金额最高可达150万。
东莞市日前发布的《东莞市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称,市财政设立促进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用于鼓励撬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我市企业科技创新和转型升级。
《办法》明确,对获得贷款的企业,市财政按其贷款项目建设期内实际支付利息最高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贴息,同一项目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100万元。
对创投机构来说,在投资了政府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后,如果这个创业投资项目失败了,项目投资损失额的20%可得到市财政补偿。而且单个项目的补偿金额最高可达150万元。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通过融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创业投资引导、保险费用补贴等多种方式,支持在我市设立的科技型企业和传统优势企业,金融机构和从事科技金融相关业务的各类组织。《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2017年将对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