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声称可以贷款4000万元,并以贷款运作费为由骗走一老板60万元。昨悉,洪山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
2011年10月,一家公司老板魏某想借4000万元,由于这笔款额巨大,魏某四处找人帮忙,正巧碰到了吴某。吴某今年54岁,是汉川人,他声称自己有能力帮助魏某贷款,但是需要魏某给60万元的贷款运作费。随后,吴某将儿子位于古田四路的住房抵押,贷款到了20万元,制造出了可以贷款的假象,以骗取魏某信任,然后向魏某催要那60万元的运作费用。
魏某认为吴某有能力帮他贷款,于是向吴某先打款20万元,随后又打了40万元,吴某收到款项后,还给魏某出具了收条。过了两个月,魏某还没有收到那4000万元的贷款,于是不停地催促吴某,吴某还了10万元,剩下50万被吴某用了。因还不出钱,吴某跑了。去年底,吴某被抓获。
经法院审理查明,吴某所得的60万元全都供自己还债,并没有帮魏某贷款的意图。吴某在负债累累的情况下,明知道自己没有能力贷款,还虚构事实,已犯诈骗罪。
最终,洪山法院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