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从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等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些列决策部署,我市已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担保保证金。
开发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担保保证金取消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此次下发的《关于取消房地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担保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介绍了这一政策举措的实施背景,并就住房公积金担保保证金的清理等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
对已办理完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担保保证金进行清理。
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项目准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再缴纳担保保证金。
住房公积金贷款为改善市民居住环境提供了便利,市民可以通过多种形式的担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据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科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优化为以所购房产抵押为主,以自然人担保、其他房产抵押、质押为辅的格局。对于购买期房的购房者来说,可以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阶段性担保+购房者不动产抵押担保”的形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时,在不动产证办理完毕前,由开发商进行阶段性担保,在不动产证办理完毕后,改由借款人抵押不动产证进行担保。”工作人员说,为了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担保履约能力,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以往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阶段性担保时,需要按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担保保证金,此次我市取消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担保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减轻负担有着重要意义。
让企业“轻装上阵”,14家房企已提交申请
“为提高开发企业担保履约能力,此前要求开发商在贷款业务经办银行开设担保保证金账户,缴存担保保证金按贷款额度的5%比例收取并办理所购商品房与抵押登记明。”工作人员说,5%的缴存比例意味着业主贷款60万元,开发企业就需缴纳3万元的保证金,而且办理贷款的业主越多,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担保投入也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