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通知公告,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通知内容表示,将在10月15日起,在长春市及所辖县(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总额的30%。
这一举措的出台,皆因9月22日下发的《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城市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35号)所提出的要求。
其中做出七步调控通知,包括“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完善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方式”、“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继续实施商品住房价格指导”、“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舆论引导”。
在“调整商品住房信贷政策”中,便明确指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购买二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不予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贷款”。
结合长春市发布的公告内容,该举措或旨在发挥金融信贷调节作用,通过提高首套房首贷首付款比例,侧面降低市民贷款购房的过度热情,避免出现高位购房的市场趋势,从而稳定房地产市场,让其维持平稳健康的可持续性发展。
对于意欲贷款购房者而言,该举措或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贷款前期的经济压力,同时也减小了首套房首贷用户的利好力度。
具体详情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