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最新公告”,发布“关于就《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指出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拟定的《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截至2020年11月23日,有建议和意见者可通过官网信息联系。
关于《武汉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内含总则、缴存和提取、个人贷款、附则这四方面。
在缴存和提取上,指出灵活就业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需凭本人身份证件、1年以上参保缴费记录、个人银行I类借记卡等资料办理,支持按月或按季等灵活缴存方式。如若存在“连续欠缴、停缴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的情况,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自动封存。若是“封存后再续缴”,需办理启封手续,同时连续正常缴存时间自缴存启封月份起重新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拟定的办法中,“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转入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在个人贷款上,指出在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时,允许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个人贷款。
同时,明确灵活就业者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七个主要条件,涉及年龄、缴存时间、信用、还款能力、首付款比例、担保方式等。
此外,就额度,给出“贷款额度=个人自愿缴存者日均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这一计算公式,并提出三大影响项,分别是“贷款最高限额”、“贷款最高比例”和“按照个人自愿缴存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日均缴存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详情可自行前往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看,以官网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