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浙江省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指引(2020版)》和《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目录(2020版)》的通知”,将于2020年9月3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在公共信用评价指标权重表明确涉及多个级别指标,包括“公积金贷款逾期信息”。这意味着,如若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逾期的不良信用行为,会被纳入征信。
需要明白的是,“上征信”后,一时半会儿可“下不来”。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政策,如若信贷存在逾期等不良信用行为记录,一旦被记录再案,需要在征信上保留5年的时间,记录的不只是“逾期”和“时间”,还会记录详细的还款记录。
或许有市民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把账户注销便可以“一笔勾销”。想得倒美,但现实不允许,系统也不支持。
不止上征信,按照逾期的严重程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或会受到不同阶层的“处罚”。
据了解,如若住房公积金贷款者无法及时按量偿还款项,或被驳回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或当地法院等多部门联合惩戒,被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被公示在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等官方渠道平台。
“臭名声”响起,后续的金融业务申办可就难了。
由此可见,广大用户要重视良好个人征信的保持,这样才能为后续金融业务的顺利申办铺好路,同时也不会让前期贷款申请的精力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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