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单一被公示,又有商业银行“遭殃”。
据贵州银保监局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以自有资金借道发放信托贷款,大部分用于置换表内信贷资产及承接类信贷资产隐匿不良”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处以罚款30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这只是其中一张罚单。纵观贵州银保监局公开的处罚表,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6月28-6月29日这两天内,领罚十连,张张剑指银行管理内控不过关,存在因贷还贷、隐匿不良、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挪用理财资金投资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等违法违规行为,累计共罚款260万元。
公开信息显示,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是地方性股份商业银行。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吸收人民币公众存款;发放人民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