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住房公积金新政,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内容显示,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旨在“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精神,稳步推进成德眉资同城化政策协同,有效防范资金风险,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实现住房公积金可持续发展”。
其中涉及四方面内容。
其一,提出“将住房消费类提取‘三代共用’调整为‘夫妻互助’”。
职工(含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本人(含配偶)购房、还贷等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房屋建造翻建、房屋大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租房等)。
其二,提出“调整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认定标准”,执行“认贷又认房”。
在住房套数上,明确以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套数为准。具体来看,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无自住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认定;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拥有一套自住住房或有一次住房贷款记录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第二套房认定。
其三,提出“提高贷款额度,实行单双职工贷款额度差别化政策”。
上调可贷额度,明确表示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单身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其四,提出“调整开发商保证金比例”。
明确表示将该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开发商保证金比例3%、4%和5%,下调为1%、2%和3%三个档次。
具体情况请自行前往官方网站查看,以官网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