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日前,辽宁发文放宽省直公积金贷款政策,省直公积金职工只要缴存满三个月,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了,而此前是六个月;调整经济适用房贷款政策;取消购房时限和异地贷款三方协议等。
日前,辽宁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放宽了贷款政策。
根据公积金新政策,凡缴存职工在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连续按月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即具备公积金贷款资格,而此前是六个月。调整经济适用房贷款政策,购买经济适用房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扣除政府补贴额,首付比例、贷款额度根据所买房源类型参照相应贷款政策执行;根据以前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总房款要扣除政府补贴金额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取消购房时限,不再规定所购住房办理贷款的时限,只要担保和房产部门可以操作,省直公积金即可办理。取消异地贷款三方协议,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住房贷款不再要求借款人、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中心和省直公积金中心签订的三方协议。
据了解,省直公积金的贷款政策比沈阳市公积金要相对宽松。省直公积金无论是夫妻双方缴存还是一方缴存,只要具备偿还贷款能力,贷款的最高限额均为80万元。异地缴存职工申请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