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
1、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身份证明正本;
2、户口簿正本;如已婚,则需一并提供配偶的户口簿正本;
3、婚姻状况证明正本(结婚证、无婚姻《声明保证书》、财产分割协议);
4、近一年的纳税清单原件(提供其他收入时需要);
5、评估报告;
6、买卖合同原件;
7、首期支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8、用于还款的银行存折(卡);
9、公积金联名卡;
10、个人信用报告;
11、《个人(家庭)住房证明》(可自助打印);
12、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一式两份);
13、中山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告知书。
二、卖方
1、产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正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收款存折(银行卡);
3、房地产证、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是异地公积金的,还需要提供当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标准格式的缴存证明和缴存流水(最近半年);以及缴存地房地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