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对委托建设银行等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自主核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内容有三。
其一,从9月20日起,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委托支行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将全面实现公积金中心自主核算,无需借款人到相关支行办理扣款转移等手续。
9月为自主核算首月。
支行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钟楼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三孝口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黄山路支行、中国民生银行合肥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山路支行这6家。
另外,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账目以公积金中心提供的数据为准。借款人如对核算转换前归还的贷款本息有异议,由原承办银行网点负责解释;如对自主核算转换后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有异议,由公积金中心负责解释。
其二,从9月20日起,将公积金贷款偿还由原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统一调整为每月20日。
如若在当月20日扣款失败,公积金中心将在当月月底最后一个工作日补扣一次。两次机会用完还未成功扣款,或当成逾期败记录信用报告。
其三,从10月1日起,原已申请办理的公积金“按月划转还贷”业务将统一变更为“冲还贷”方式。
具体情况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的信息为准。